如何看待安徽芜湖一名大三学生被一家医院拒收(家属称拒收)后转诊时死亡这个***?
事发在芜湖,大学生杜宇,六日九时许,病起来得陡。感觉人难受,呼吸声增粗。忙将好友呼,送我医院去。
两位好朋友,连忙杜宇扶,来到校门口,出租车拦住。三个上了车,就近医院赴。芜湖中医院,距离近合符,又是三甲院,应当能病除。
挂了急诊号,忙去看大夫。值班医生牛,瞟一眼就语:耳鼻喉急诊,晚上没工具,因此我不看,你们别处去。说罢忙他的,再也不关注。
此时看杜宇,呼吸已近无,脸色煞白的,就像块白布。两位好友求,值班医生处。简单救治下,暂且病控住。医生没行动,纹丝不动拒。
三人没办法,只能打倒出,重新拦出租,市二医院去。二十分钟后,杜宇躺上铺,喉头水肿病,急性已耽误。抢救一小时,最终没留住。
家属闻信哭,质疑医院拒。卫健委调查,明确也指出,涉嫌违法律,此举不允许,完完全全是,医疗一事故。如今正细查,依法依规处。
此事依我看,现象非此处,还有院不少,都爱行此举。有的不像话,医者仁心负。再说挂了号,你就得付出,尽你能力来,良心对得住。实在没把握,可以先对付,简单救治下,先把生命护,然后派医生,护往它院去。白衣天使呀,医德要在乎。人命大于天,千万莫马虎。救人一条命,胜造七浮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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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芜湖一名大三学生因咽喉不适,前往市中医医院挂号急诊,一名吴姓医生正在给另一人看病,并在处理抢救室的一名危重病人的医疗文书,吴姓医生没有为学生问诊、查体、书写病历,并称夜间无耳鼻喉科急诊,建议他到市二院,结果学生转诊时死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的几点看法:
这起***中,涉事医生在处理问题时存在问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死者去世的原因是喉头水肿,这种疾病来势汹汹,如果不及时处理,就可能对患者的生命直接造成影响,但是本身并不是非常高难度的一种疾病。作为一名专业医生,涉事医生本身应该是有能力做出针对性处理的。
如果他本人认为自己对此病症确实不太熟悉,不敢直接下手,那么他也至少应该立刻从医院住院部找来耳鼻喉科的专业医生进行处理,并且给予病人最基本的治疗和护理。
然而涉事医生不仅没有做出基本的诊断和治疗,也没有及时找来专业的医生,而是在没有病人对病人的病情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下盲目要求病人转院治疗。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是一种置病人生病于不顾的恶劣行为。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医生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这名医生的行为,我认为他不仅会丢了医生这个饭碗,还很有可能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医院被讹怕了。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所谓救死扶伤,对一些重危急病患者,不可能100%的抢救、医治好,意外的事情肯定会发生的。
但如果发生意外的事情,医患矛盾就会激烈化,医患***达到白炽化。
前不久,有一位朋友的母亲胃癌晚期,在家疼痛难忍。
在县医院住了些日子,主治医生说:“再住院治疗,已没什么意义了,回去安排后事吧。”
回到家里,看着母亲受罪的样子,作为子女心疼得什么似的。
如何看待安徽芜湖一名大三学生被一家医院拒收后转诊时死亡?
这个问题,看了这名大学生的案例,确诊是,喉头水肿。这个病情是很危险的,一般可能是外伤,喉结核,扁桃体炎症周围水肿,,药物过敏。心脏病等因素引起的如抢救不急时可能生命危险。这个大学生在感觉自己喉咙不适有异物感的时候去医院挂急诊救治过程中,值班的医生把这个病例看成是一般病情喉炎对待,可是在要求转诊的过程中耽误最佳抢救时间到了另一家医院抢救基本是晚了。最后去世。真是可惜。一个年轻大学生一个看起是普通的喉炎病例就因医生的原因耽误最佳治疗时间生命消失。
首先对死者表示哀悼。但是这种情况不管在哪家同样能力的医院都是一样的悲剧。大家明白这几点,1.晚上只有一个医生,那个医生在抢救。2.那家医院晚上没有耳鼻喉专科医生。仔细想想你就是留下来能活过来的几率有多大?为什么要呼吁国家加大医疗投入就是这个道理,足够的医生,足够的医疗***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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